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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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图1)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贵州省为规范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实施细则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检测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 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和验收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不发生质量问题。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并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

第八条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过程不发生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